11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指出,新设立市级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2026年累计安排资金4亿元。将在用电支持、供地、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应用推广、招商激励、龙头打造七个方面,对先进储能材料产业提供政策支持。根据企业产值规模、行业地位、产业链所处位置、自建储能电站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企业名单,优先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制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鼓励电池、汽车、工程机械、储能电站等企业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对全年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达 5000 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加快核心环节强链补链,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终端产品、高端电池材料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 (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整合与横向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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